2018年衡水联通京大路机房搬迁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比选编号:HBTZ-HSLT-18019
本比选项目为2018年衡水联通京大路机房搬迁项目,(项目编号:HBTZ-HSLT-18019),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衡水市 ,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潜在参选人)可前来应答。
1.采购范围
1.1采购内容:2018年衡水联通京大路机房搬迁项目
1.2本项目不划分比选采购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90万元(不含税)。
应答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且必须包含系统集成, 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参选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提供“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查询信息截图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登记表、认定表等)
2.3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a)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b)《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壹级资质或《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资质;
(c)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参选人须提供中国境内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单笔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机房建设类系统集成合同1份;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及金额页、配置明细页(如有)、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则提供框架合同加结算发票复印件(金额以结算发票总和为准);
2)须列表提供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原件备查)
2.5投标人必须保证搬迁过程中原网络系统安全,必须保证竣工后网络系统运行指标满足中国联通运行维护规程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的投标申请,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书,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验证。
2.7本项目不接受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报名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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