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海口电厂2019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
1.2项目概况: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全厂有组织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噪声等需要在2019年开展常态化监测,我厂未有相关自行监测的资质和设备,按我厂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全厂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本项目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2018年12月)后,按甲方制定的2019年监测计划要求,开展全面环保监测项目。
2.招标范围:
2.1 4/5、8、9号机组有组织废气监测: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流量、氧量、格林曼黑度。
2.2输煤低矮除尘器排气筒监测:颗粒物、流量。
2.3无组织排放检测:煤场烟尘监测、氨区氨气和臭气检测、油罐区非甲烷总烃化合物检测。
2.4厂界噪声监测。
2.5废水监测:脱硫废水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鉻、总砷、总铅、总镍、总锌、硫化物、氟化物、流量等监测;生活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流量等监测;温排水中的水温、余氯、PH监测;雨水中的悬浮物监测。
2.6手工监测:CEMS系统故障后人工定时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2.7监测净烟气中的烟尘需按《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形成烟尘计算系数。
3.资金来源:
自筹 。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4.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4.3投标人应具备海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4.4投标人必须满足海南省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在海南省必须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完成招标内容的相关监测,能在CEMS系统故障后4小时内到厂进行监测服务。
4.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4.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4.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8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投标人存在挂靠、转包、分包、借证、虚假证明等行为,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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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