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编号:zzhn-2018-242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工期(交付使用期):30天(日历天)制作、安装完成
五、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控制金额: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控制金额 |
数量 |
包一 |
定鼎门街、定鼎路、龙门北桥公交候车亭采购及安装 |
1914000.00元 |
33组 |
包二 |
广利街、太康东路公交候车亭采购及安装 |
689406.40元 |
20组 |
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50万以上类似公交候车亭包含生产、销售、安装业绩一份。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谈判开启前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其他:2015年1月以来与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有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的企业以及与公交集团合作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8年11月1日9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ztb.com.cn/skin/default/image/laz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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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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