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一、 招标条件 大亚湾项目LOT85Aa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UPS电源设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大亚湾辅助厂房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基地。本采购包采购范围为大亚湾项目所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UPS电源系统,包括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文件和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 近3年内 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 近3年内 ,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记录。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3. 其他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对于同一品牌制造商,只能由一个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情况,或者制造商与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情况,则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27日08:30—2018年11月01日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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