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西路--河堤)排水渠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偃师市张衡路(华夏西路--河堤)排水渠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张衡路(华夏西路--河堤)排水渠改造工程
2.2 项目概况:对现有排水渠加设盖板、修建生产桥等
2.3 审批编号:偃政采【2018】257号
2.4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8】121号
2.5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为准
2.6 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8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金额:自筹资金、1117636.69元
2.9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 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注: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书;
3.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
3.6、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且随时可查);
3.8、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