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筒仓伴热电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筒仓伴热电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为本工程每个筒仓提供一套完整的伴热电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规范书。
2. 招标范围:伴热电缆供货范围,包括电伴热带及冷端、终端、温控设备、测温元件、连接件、开关、接线盒、端子、接触器、绑扎带等所有附件,投标书应列出详细的供货清单包括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的优先。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资格和业绩:
1.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的电伴热带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进口产品。投标方近5年在国内600MW及以上电厂应至少具有3个中低温或中高温电伴热设备并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不得使用实验性产品。投标方应提供成功运行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须经招标方确认。
3.电伴热带及冷端、终端和中间连接件、温控器及测温元件均应为原装进口产品。进口伴热电缆需提供相关国际认证证书。对于所有的进口设备,投标方应随货提供当地商会出具的进口原装原产地产品,并附有生产厂签署的授权书,随货应附有原产地证明书,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提供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2)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
(4)在近3年内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
(5)在近3年内所承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6)在近3年内所承接项目出现因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而被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含通报批评]、罚款、取消中标资格、责令停产或停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以及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法犯罪的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0月24日9时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
2.获取方式:注册并登录根据提示信息交纳标书费(标书费请一定从报名的公司账号进行电汇,个人汇款不能开具发票),上传电汇底单经审核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31元,售后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