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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电力监控系统标准化整治

   日期:2018-10-30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标准化整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标准化整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

2.2 建设内容:格尔木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装机容量为45兆瓦;华能共和一期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园区,装机容量为20兆瓦。  根据青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树标杆、学先进”活动的通知》中相关要求规范,对共和一期光伏电站、格尔木五期光伏电站进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标准化整治。

2.3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共计2套电力监控系统,包括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所有主机,其中华能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套,格尔木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套。具体评估及改造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经营范围应包含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开发及销售或监控设备安装和调试等范围。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本标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施工人员应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且在有效期内。所提供的网络安全监测装置(II)型应经过中国电科院测试,并具有测试合格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2.6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2.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10 30  09:00 时起至 2018  11   5  17:00 止(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10  30  09:00 时起至 2018  11 7  17:00 止。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8 11  19  15   00 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11  19   15   00 分。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7600661743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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