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19年度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1、招标项目:长春第三热电厂 2019 年度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
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 10577 号,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
3、招标范围:火车煤翻卸后车厢内部存煤清理、捆扎车门、轨道清理、清理后存煤运输到煤场。具体包括:(1)负责机械卸车结束后清理煤底及无法机械卸车的人工卸车工作(包括冬、夏季出现的异型车辆的整节卸车),同时负责开启车门、关闭车门、火车出厂前捆扎车门工作(按铁路要求)。(2)负责清理后的底煤经检斤运送到煤场或汽运煤斗(根据运行方式确定);然后经检斤检完空车后结束。(3)负责所有车厢内、外部积煤和粘煤的清理工作,车体外部不得有残煤。(4)负责厂内轨道两侧积煤的清理工作,铁路两侧 1.5 米内不允许有积煤,轨道内和轨道旁积煤必须清理至清理煤场内。(5)负责厂区内各铁路沿线散落煤、和采样机下部积煤的回收工作。(6)负责厂轨道衡至翻车机专用线区域的杂草清理、积雪和排水工作,保证铁路车辆正常通行。(7)卸煤队在清理工作所用时间不得超过翻车机翻卸后
1 小时。
4、服务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营业执照中业务范围须涵盖搬运、装卸的服务内容,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服务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与铁路部门沟通能力。
4、投标人提供近 3 年 2 个及以上煤底清运的类似服务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合同时间为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并提供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 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