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海口电厂2019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
1.2项目概况: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全厂有组织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噪声等需要在2019年开展常态化监测,我厂未有相关自行监测的资质和设备,按我厂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全厂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本项目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2018年12月)后,按甲方制定的2019年监测计划要求,开展全面环保监测项目。
2.招标范围:
2.1 4/5、8、9号机组有组织废气监测: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流量、氧量、格林曼黑度。
2.2输煤低矮除尘器排气筒监测:颗粒物、流量。
2.3无组织排放检测:煤场烟尘监测、氨区氨气和臭气检测、油罐区非甲烷总烃化合物检测。
2.4厂界噪声监测。
2.5废水监测:脱硫废水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鉻、总砷、总铅、总镍、总锌、硫化物、氟化物、流量等监测;生活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流量等监测;温排水中的水温、余氯、PH监测;雨水中的悬浮物监测。
2.6手工监测:CEMS系统故障后人工定时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2.7监测净烟气中的烟尘需按《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形成烟尘计算系数。
3.资金来源:
自筹 。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4.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4.3投标人应具备海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4.4投标人必须满足海南省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在海南省必须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完成招标内容的相关监测,能在CEMS系统故障后4小时内到厂进行监测服务。
4.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4.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4.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8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投标人存在挂靠、转包、分包、借证、虚假证明等行为,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24: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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