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惠燃公司2018年度PE管材、管件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PE管材、管件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南片区(含仲恺、惠东)PE管材、管件采购;
(002)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北片区(含博罗)PE管材、管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南片区(含仲恺、惠东)PE管材、管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及销售PE管材管件的资质条件(即PE管材管件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或投标人同一集团系统内成员生产),所投类型PE管材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监检且提供监检报告(证明文件:①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A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由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2017年针对所投类型所有规格PE管材的监检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内无违法、严重违约事件(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具备同时供应PE管材及管件的能力,并能保证所供管材、管件相匹配(证明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至少5份与国内不同燃气企业签订的PE管材管件购销合同,单个合同的总金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的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买方、合同标的物、合同总价等信息;合同标的物必须同时显示管材及管件;如合同未显示总金额,需提供合同买方用量证明文件作补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北片区(含博罗)PE管材、管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及销售PE管材管件的资质条件(即PE管材管件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或投标人同一集团系统内成员生产),所投类型PE管材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监检且提供监检报告(证明文件:①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A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由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2017年针对所投类型所有规格PE管材的监检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内无违法、严重违约事件(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具备同时供应PE管材及管件的能力,并能保证所供管材、管件相匹配(证明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至少5份与国内不同燃气企业签订的PE管材管件购销合同,单个合同的总金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的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买方、合同标的物、合同总价等信息;合同标的物必须同时显示管材及管件;如合同未显示总金额,需提供合同买方用量证明文件作补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售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售后不退。招标代理人将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盖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含博罗、仲恺、惠东等下属公司分管范围。
2.1.2采购时限及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分批送货,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采购订单7天内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根据订单要求执行);货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安排厂家直送。特殊情况用料或抢维修用料时,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将需求数量在指定时间内送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江南片区(含仲恺、惠东)PE管材、管件采购;标段二为江北片区(含博罗)PE管材、管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2.3重要说明
2.3.1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江南片区(含仲恺、惠东)PE管材、管件采购
标段二:江北片区(含博罗)PE管材、管件采购
2.3.2如中标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2.3.3投标人须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分别制作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其中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无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在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标段一、标段二”即可,但报价投标文件则必须按照两个标段分别制作),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3.4本项目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只能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标段二的评标;
2.3.5在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该条款所针对的标段,否则是对标段一和标段二的共同要求;
2.3.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及销售PE管材管件的资质条件(即PE管材管件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或投标人同一集团系统内成员生产),所投类型PE管材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监检且提供监检报告(证明文件:①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A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由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2017年针对所投类型所有规格PE管材的监检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内无违法、严重违约事件(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人必须具备同时供应PE管材及管件的能力,并能保证所供管材、管件相匹配(证明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至少5份与国内不同燃气企业签订的PE管材管件购销合同,单个合同的总金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的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买方、合同标的物、合同总价等信息;合同标的物必须同时显示管材及管件;如合同未显示总金额,需提供合同买方用量证明文件作补充)。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投标报名
7.1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第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招标告知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或联系招标代理人获取),以及按照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
7.2报名文件:投标人需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的《投标报名登记表》(须同时提供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的Word版)及《招标告知函》(提供扫描PDF版),并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人的邮箱。
7.3招标代理人在收到上述7.2条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后,将全部的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未在招标代理人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招标文件的发售
9.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2发售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购买。投标人若以个人名义购买招标文件,则在付款时须注明所代表的投标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登记表的信息一致)。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大写 壹仟圆整 ),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