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邯峰电厂2×66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1年3月、9月投入商业运行。锅炉由福斯特惠勒能源公司生产的FW-2026/17.29-540.8型“W”型火焰煤粉炉,锅炉采用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单炉膛、П型布置、固态排渣。项目概况:邯峰电厂一期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委托了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对一期机组脱硫装置进行提效改造并考虑协同除尘,拆除原有半干法循环流化床脱硫除尘装置,在原地新增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一炉一塔设计,不设置GGH,对烟囱进行防腐改造,增设钛钢复合板钢内筒烟囱。改造后烟囱出口出现白色烟羽,尤其是冬季,白色烟羽现象更加明显。现按照邯郸市环保要求采取冷凝再加热方法进行深度治理。冷凝加热温度幅度原则上要求如下:正常工况下冷凝阶段降温2℃以上,烟温达到48℃以下,加热阶段排放烟温达到54℃;冬季冷凝阶段降温5℃以上,烟温达到45℃以下,加热阶段烟温达到60℃以上,烟气水分回收率达到30-5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EPC)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烟羽治理改造(EPC)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要求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三台及以上电站锅炉MGGH/WGGH同类型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用户竣工证明、系统出力的关键页;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4.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11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11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11 月 2 日 9:00 起至 2018 年 11月 8 日 17:00 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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