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钢网架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聊城热电厂现有四期2×140MW和五期2×330MW共4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940MW,两期工程各配套1座煤场,建有防风抑尘网。根据国家10部委和6省(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地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聊城热电厂,需要对煤场进行封闭改造。计划对五期煤场进行封闭,四期煤场停用、择机退出,新建输煤系统从五期煤场直接向四期机组输煤。五期煤场采用单跨网架加压型彩钢板进行封闭,封闭煤棚长318米,跨度127米,设计存煤15.4万吨,封闭后设计储煤量满足全厂机组15天连续满负荷运行需要;四期煤场停用、择机退出,新建2个2000吨储煤量的筒仓,由五期输煤系统2号运转站(或3号运转站)新增输煤皮带,经筒仓中转,通过管带机送至四期机组锅炉原煤仓。
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是五期煤场封闭改造的钢网架EPC总包,包括钢网架结构的细化设计、钢网架及其配套设施的供货和安装。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钢网架EPC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钢网架EPC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7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2项跨度120米以上条形料场封闭设计及安装的竣工业绩,其中1项为煤场封闭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页面)。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或母子公司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3日9:00起至2018年11月9日17:00止(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1月8 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 月 15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2月4 日16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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