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力吉、高力板风电场加装次同步振荡监测装置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乌力吉、高力板风电场加装次同步振荡监控装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乌力吉、高力板风电场加装次同步振荡监控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乌力吉、高力板风电场加装次同步振荡监控装置
2.2建设地点:高力板风电场、乌力吉风电场
2.3招标范围:新能源蒙东分公司乌力吉、高力板风电场加装次同步振荡监控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次同步振荡装置系统及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一年质保等技术服务。质保期为12个月
2.4工期:以实际签约时间为准,且满足: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开工报审流程;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项目物资、人员到达现场;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项目全部完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 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改造,5年内电网公司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及其他服务时,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日09:00起至2018年11月9日17:00止(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11月2日09:00起至2018年11月13日17:00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4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