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电厂分析仪二次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古运河畔,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一、二期工程建设安装4台33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三期工程建设安装2台70万千瓦进口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272万千瓦。本次对可视化润滑油液检测仪、氨气测定仪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等参见技术规范书详细介绍。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德州电厂可视化润滑油液检测仪、氨气测定仪项目采购。
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进口设备另行协商)。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仅适用制造企业)
2.1.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不是联合体投标;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资格专项条款
- 乙方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 乙方具有生产、经营技术规范书要求类仪器物资的相应资质,提供与火电发电企业签订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3份,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服务要求。
-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