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施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栾川县石庙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九组至十一组道路工程
2.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2018-11-23
代理机构编号:NJYD18-LY-ZB-156号
2.3 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2100m,路基宽5.5m,路面宽4.5m。两侧各设置0.5m土路肩,路面结构层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等工程。
2.4 预算金额:88.07万元
2.5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2.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4 拟投入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5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被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一年(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7 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
3.8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