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技术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产业园内
2.3项目概况:
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调度命名为“华能东大滩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50MW。项目位于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产业园内,由50个1MWP光伏发电单元组成。
依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推进西北电网新能源场站快速频率响应工作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6】43号、《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光伏电站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为满足调度要求,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需开展一次调频改造。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内容包括:
通过一次调频技术改造完成有功-频率下垂特性控制,使其在并网点具备参与电网频率快速调整能力,并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完成快速频率响应功能入网测试。测试完成后需将试验报告报送甘肃省调备案审核,确保场站快速频率响应性能满足要求。
2.5工期:
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
2.6质量要求:
验收程序和标准均按“技术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投标申请人须为合格供应商。
(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或生产或销售或自动化设备软件售后服务或通信设备或计算机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等经营内容。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具备1项及以上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或生产或销售或自动化设备软件售后服务或通信设备或计算机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案例。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电力设备安装或调试或升级改造项目经验。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5日9:00起至2018年11月12日17:00止(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15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0日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