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圈风电场生产准备物资(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贺圈风电场生产准备物资(备品备件)采购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箱变备件、35kV配电室备件、35kV集电线路备件、400V配电室备件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合格供应商。
3.1.2 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 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具有销售代理销售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8日9:00时起至2018年11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15: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7时15: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