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1-219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热管网工程(北线II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滨江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南侧顶管井(包括顶管井)处沿机场路敷设至中隐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南侧顶管井(包括顶管井),全长约7.7公里。其中管径为DN500(外护管DN900)约6Km, 管径为DN600(外护管DN1120),约 1.7km。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310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桂林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热管网工程(北线II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DN500(不含防腐保温层厚度)(若合同里无法体现DN50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以上预制直埋保温压力管道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扫面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不能清晰分辨类似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以上,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扫描件,承诺项目期间不更换项目经理,需提供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0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10日9:00起至2018年11月14日17:00止。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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