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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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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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炉渣清运处置 |
2019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3、#4、#5、#6机组全部产量的炉渣清运处置,数量约6.1万吨/年。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9年炉渣清运处置】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炉渣清运处置能力、能独自接受招标人全部产量炉渣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公司。本次招标预计产量仅供投标参考,实际产量以招标人产出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预计产量与实际产量不符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投标人对招标人所生产的全部炉渣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作为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
3.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8.需安排4台及以上翻斗车负责清运,根据招标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随时清运炉渣。能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人具有近两年炉渣等建筑材料处置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1-12 11:48到 2018-11-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1-12 11:48 到 2018-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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