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大华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运输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玉环电厂海一路地磅房至T02转运站段、玉十一路部分路段、北门外混凝土道路、2、3号炉间地坪、1、3号渣仓地坪、物资仓库区路段等道路维修、路沿石更换、雨水井维修等工作。
项目概况:电厂地处浙江省玉环县下青塘,位于玉环县的西面,小麦屿的北侧,下青塘的北面。三面环山,西临乐清湾。电厂距离杭州市409公里,向北距台州市94公里,向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电厂所在的玉环县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全年风向风速季节变化明显。本地区的主要雨季分为梅汛期(4月16日至7月15日)和台汛期(7月16日至10月15日)两个,降水量相对集中于5至9月。玉环县受台风影响频繁,是引起狂风、暴雨的最大灾害性天气。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工期:本工程工期6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环大华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运输道路维修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1.3.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1.3.3 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1.3.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火力发电厂道路维修、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9日9时00分至2018年11月16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9日9:00起至2018年11月15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4日10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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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