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液氨招标采购。
2.2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需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经销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授权书,且该生产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3)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均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生产商和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份液氨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9日9:00时起2018年11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进行购买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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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