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2 套4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远期规划再建设2 套4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范围:一台设计额定出力为50t/h(不包含锅炉自用汽)燃气启动锅炉和附属系统设备,包括锅炉本体、汽水系统(含低压工业蒸汽减温减压器系统)、烟风系统、控制系统、电气及控制电源系统等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等全面负责。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阴燃机热电联产 (2×400MW级)项目第一批辅机启动锅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若投标人为原设备制造厂,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原设备制造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3.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5台及以上蒸发量50吨/小时及以上的启动燃气锅炉设备的供货业绩,所提供的业绩中须具有1个提供3年及以上安全可靠运行的业主证明,提供的业绩须为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1月12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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