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石灰石粉从2019年1月至12月底用量最大约83016.9吨,以实际需求量为准。石灰石粉的运入可以充分利用公路运输的便利条件。本次为寄售单价招标。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魏家峁镇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 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 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采矿企业,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环评报告》,若为磨粉企业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项目环评报告》及石灰石采矿企业的相关资质、授权协议。
3.2.2 业绩要求:
3.2.2.1、投标方须至少提供2个有效业绩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2.2.2、投标方需提供300MW及以上机组良好运行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评标过程中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则视为失去资格。
3.2.2.3、签订合同的供货范围与本次投标产品同类型。(包括合同的封面、产品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3.2.3 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若非本单位,须提供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协议)。
3.2.5.2、运输车辆具备: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 年11月12日9时起至2018年11月 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准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要求专项条款要求相应证明材料, 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