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时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家数不足法定家数,现对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聚合硫酸铁药剂用于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水排污水处理机械加速澄清池使用,使水中杂质颗粒凝聚成大颗粒起到降低水的浊度作用;本年度聚合硫酸铁采购实施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期限一年。本次招标项目包括聚合硫酸铁的生产、运输、装卸及加药技术指导等相关费用;其中相关费包括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检测费、各种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3.1通用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为合格供应商。
(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投标人近二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近一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具有近三年(2015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聚合硫酸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12日09:00起至2018年11月19日17:00止进行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11月12日09:00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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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