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指定地点(扎煤公司所属单位)。
2.2招标内容:矿用防爆型智能工业电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矿用防爆型智能工业电机 |
TBVF-315YC(660/1140) |
套 |
2 |
2 |
电机前后轴承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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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为矿用防爆型智能工业电机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提供产品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防爆合格证;
3.4投标人须提供进口电机前后轴承海关报关单;
3.5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6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熟悉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工作特性,具备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技术能力)。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9投标人201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8年11月13日08:30到2018年11月19日17:00截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招标文件费底单上传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08:30到2018年11月19日18:00,逾期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3日上午9:00。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