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2.2实施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销 售 期:1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超过3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的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需保证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不得有破损情况,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需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6.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13日9:00起至2018年11月19日16:00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11月13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0日16:00止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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