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电厂2019-2020年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电厂一期和二期工程容量为2×320MW+2×630MW机组,一期工程2×320MW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投运。二期工程2×630MW机组位于一期工程西侧,两台机组于2006年全部投产运行。光伏一期工程40MW于2017年投产,光伏二期10MW于2018年投产。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019-2020年度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电厂(以下简称太仓电厂)全厂安保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
(1)太仓电厂8个大门(1,2,5,6,7,8,9,10号门)和监控中心需配备人员24小时守卫执勤和协助出入证办理;做好太仓电厂生产现场区域以外范围内(行政办公楼、二期办公楼、培训楼外围、一/二期码头、小码头外围、员工生活区、检修生活综合区域以及厂区围墙、光伏和出水口的围栏)夜间四次巡逻、检查工作。白天做好6号门厂区内沿围墙至10号门、2号门厂区内沿围墙至10号门以及小码头门岗室至9号岗沿线每班不少于四次的巡逻、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情况记录。
(2)投标人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含生活区)灭火机检查、清理、清洁、记录、按期更换和补充;氨区需每半月进行一次灭火机检查、清理、清洁、记录、按期更换和补充。
(3)根据招标人通知,在招标人设备检修、抢修、维护有动火作业时投标人需提供消防监护工作,并协助做好日常安保工作。
(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应急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需要。
当国家或省反恐办发布非常态防范级别时,投标人应满足相应级别安保力量的增派要求。
(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开展人员与车辆出入检查以及协助办理出入证等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
服务期: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仓电厂2019-2020年安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
2.2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2个及以上安保业绩,且服务良好,并出具对方单位的回访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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