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生产2019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生产2019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营口热电”)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一期产业区的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1 公里,是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电厂,现有在职员工350余人,总装机为两台33 万千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于2008 年08 月29 日开工,2009 年12 月13日投产。
要求:本项目需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连续的全部配套的物业服务。本次投标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80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整体管理服务、餐饮服务、车辆驾驶服务、值班服务、生产库房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保洁服务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服务(详见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通用条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资格要求专项条款
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餐饮管理。
2.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包含餐饮、会议服务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并提供曾经(或现有)接管任意食堂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18年 11月14 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19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4日10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