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化工2018年11月循环氢、酯化循环气压缩机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家能源集团煤制油化工2018年11月循环氢压缩机组、酯化循环气压缩机组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循环氢压缩机组、酯化循环气压缩机组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品目号 |
物料描述 |
参考型号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址 |
1 |
1-1 |
循环氢压缩机组 |
详见技术要求 |
2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2 |
酯化循环气压缩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2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设备的专业制造商。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合同业绩清单。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至少2台套合成气(CO+H2)制乙二醇装置(上海浦景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商)酯化循环气压缩机签字版供货合同(含技术附件)的复印件。(合同(含技术附件)的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能证明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4)的合同页,合同中不能体现的信息可以由买方出具证明)
(5)投标人投标时,设备配套的凝气式汽轮机需提供至少2台套10000KW及以上签字版供货合同(含技术附件)的复印件。(合同(含技术附件)的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能证明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5)的合同页,合同中不能体现的信息可以由买方出具证明)
(6)投标人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至2018年11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4日9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