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全厂输煤、脱硫、化学水系统设备检修维保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1地点:上安电厂;
2建设规模:上安电厂全厂脱硫、输煤、化学水系统设备检修维保工作。项目部全年常驻电厂人员不少于112人。自备运输工具、施工器具、消耗性材料,办公硬件设施条件达到电厂5S管理标准。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上安电厂全厂输煤、脱硫、化学水系统设备检修维保工程,检修维护范围界定:
3.1全厂脱硫、化学水系统设备检修维保:
维护内容包含上安电厂全厂脱硫系统的吸收塔系统、烟气系统、浆液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事故浆液系统、脱硫废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以及烟雨治理、深度减排等改造新增设备;全厂化学水系统的锅炉补给水系统、中水系统、循环水反渗透系统、机组汽水加药采样、机组循环水加药采样、三单元精处理及再生站、全厂工业废水及废水回收系统、供热制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以及改造新增设备;脱硫控制仪表设备(电动和气动阀门、仪表、CEMS系统、控制电缆及电缆夹层、电缆桥架),各机组及公用系统化学仪表维护(包括化学制水、精处理、中水、反渗透、废水等),主要包括汽水化验以及公用系统在线化学仪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包括PH表、电导表、溶氧表、硅表、钠表等化学仪表)、氢站和1-6号机氢气监测仪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1-6号机在线飞灰测碳装置和手工飞灰取样装置的维护、氨区以及SCR反应区氨泄漏监测装置等相关化学仪表的维护、电除尘出口浊度仪的维护等。技改增加、厂部和检修部划归脱硫班、化检班、计算机班管理的所有设备或系统。
3.2燃料部输煤系统检修维护范围界定:
一、二、三单元输煤系统日常巡检、维护、消缺、抢修、检修、小型技改等工作。整个输煤区域内的卸储煤设备(含汽车卸煤12#栈桥及采制样设备等)、煤场设备、筛碎设备、上煤设备、给煤设备、采样计量设备、实物校验装置、除尘设备、除铁设备、水冲洗系统设备、煤水处理设备及相关的电气(6000V以上除外)、电控设备、所有通风采暖设施、照明器材、卫生设备、各种管道、阀门、栈桥内地下沟道、盖板、电缆桥架、栏杆、其它未列出但由燃料部负责维修的设备等设备正常运行及为保证设备健康而进行的检修、定期调整检测、预防性检查测试、消缺、润滑保养、备品配件更换、安全等燃料部所辖工作。三单元输煤系统其它未列设备的维修。由于技改项目或设备异动新增的设备及系统,由所属区域的维护单位负责。 由于甲方设备分工变动增加的设备,由所属区域的维护单位负责。 燃料部统一安排的紧急工作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3.3维护范围包含上述系统设备在技改、更改、特项项目中新增设的设备及系统。
3.4负责维保范围内机组设备定期检修、临停消缺、设备故障抢修、日常维护消缺等工作。
注:①以上项目中“消缺”定义为单体设备或系统整体更新改造和单体设备定期检修及更换工作(施工费用在10000元及以内)及其它一切为维护设备、系统稳定运行而进行的工作;
②以上项目中“维护”定义为设备定期检修、巡检、定期加油、加脂以及卫生保洁、刷漆等文明整治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主设备或主要辅机或附属系统(制粉或输煤或脱硫)2年及以上的维保工程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4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