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分公司所属电厂开展2019年度上半年液氨采购,天津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机组容量4×300MW供热机组脱硝工艺为SCR催化还原氧化法,使用液氨为反应还原剂。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机组容量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机组容量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为463MW。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三厂如下表供货期所需消耗的液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供货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预计液氨使用量、供货期限如下:
单位 |
预计液氨使用量(吨) |
供货期限 |
---|---|---|
天津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623 |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
250 |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60 |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
分公司合计 |
1933 |
|
3.资金来源:
由项目单位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条款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4.1.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4.2专项条款
4.2.1投标人需保证具备24小时供货能力,保证接到供货通知8小时内送货至生产现场的能力。
4.2.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项300MW及以上发电厂液氨年度供货业绩(2015年1月1日之后),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2.3 投标人需提供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
4.2.4 2015-2017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4.2.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产品的厂家授权,同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相关资质。产品的生产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1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投标人点击确认参加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00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