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上安电厂保安消防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满足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安全生产需要,做好电厂区域内保安和消防救援工作,委托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保安服务机构,通过门卫、巡逻、守护、防范等方式做好人员、车辆通行管理,做好防盗窃、防破坏等保安工作;通过动火作业监护、灭火器维护、灭火救援等消防服务,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做好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工作;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联系,负担派出所驻招标方警务室联防队员工资费用,及时联动。保障电厂人员、财产、设备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招标范围:配置保安消防人员83人,其中:保安员56人、消防员24人、警务室联防队员3人。在规定部位、区域设置执勤点,负责人员、车辆通行管理,要害部位、重要目标守卫;担负厂区范围内的巡逻任务,负责厂区周界、重要目标、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巡逻和夜间蹲守任务;负责检修、技改现场守卫、巡逻任务;负责人员、车辆、物资等管理流程,查验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指挥中心的电视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号牌识别、智能电话台等值守工作;及时联动、配合警务室工作。担负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灭火器、消火栓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负责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季节性专项检查等;负责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监护;配合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试验;编制灭火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执勤备战工作。指导职工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抢险救灾的培训及演练。
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跨区域经营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经营审批备案。
3.6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装备2×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的发电企业保安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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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