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综合保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上安电厂综合保障服务包括餐饮、服务、维护保养、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辅助设施维修等方面。
工作范围为上安电厂全厂职工日常用餐、运行人员一日四餐、生产值班、加班人员三餐服务,外来人员食堂用餐、楼层卫生保障,行政服务,非生产区域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生产辅助设施维修等工作。
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酒店管理等相关内容。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企、事业单位(规模总人数300人及以上)餐饮管理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若合同中不体现规模人数须提供业绩相应单位规模总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简介等)。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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