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厂内燃煤掺混、搬倒招标
上安电厂厂内燃煤掺混、搬倒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总工作量:掺混30万吨;搬倒90万吨。燃煤搬倒工作是在一、三期煤场和东扩煤场之间的燃煤装卸、运输工作;燃煤掺混工作是在东扩煤场进行,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不同的几个煤种按比例掺均匀,掺匀后的煤炭经采样检验热值、含硫量、挥发份均合格的燃煤搬倒至一、三期煤场指定区域。
本标段工作内容:
燃煤搬倒工作是在一、三期煤场和东扩煤场之间的燃煤装卸、运输工作;
燃煤掺混工作是在东扩煤场进行,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不同的几个煤种按比例掺均匀,掺匀后的煤炭经采样检验热值、含硫量、挥发份均合格的燃煤搬倒至一、三期煤场指定区域。
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6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已完成3项货物搬倒或煤炭运输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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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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