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11给水泵检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11给水泵检修
2.2实施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3招标范围:#5机组#11给水泵检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按甲方要求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揽本项目的相应级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类似业绩不少于二份(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投标人须提供ISO体系认证证书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19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3日16:00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