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位于东营市北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防波堤内,东、北临渤海,距东营市区约 110 公里,是《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电源项目。规划建设 4×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主机拟采用二次中间再热、六缸六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机组冷却采用海水直流循环方式,工业用水采用海水淡化工艺,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烟气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小于 98.7%;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 85%;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3%,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2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3 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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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招标范围 |
资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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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工器具 |
一批 |
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生产工器具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
4 投标方资格要求:
4.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 资质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4.4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资质要求。
4.5 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 投标人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7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自身行为受到经济诉讼的情况。
4.8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4.9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未被列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1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13本次招标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7: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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