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装配式EPC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装配式EPC项目 ,该项目已经江发改字【2018】1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 建设概算资金为7987.34万元。
2.4 工期要求: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符合条件的,甲方要求进场,必须进场。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及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保修。
2.7招标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教学楼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承包、其他建设内容的采购、施工承包,具体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中一期工程:建安工程、室外附属、设备及工器具采购中的电梯项目、教学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等项目 。
2.8本项目教学楼主体部分为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装配率为 46 %,其他建筑内容为传统式建筑。
2.9承包方式: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教学楼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其他建设内容的采购、施工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制造资质要求:制造单位具备装配式混凝土 相应生产基地及构件部品生产能力,同时具备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 。
3.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3.4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受此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可由不超过3个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并遵守协议条款。
3.7设计补偿:不做补偿。
3.8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 网 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7 日 14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