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厂内380 吨平板车成套设备设计供货招标二次公告
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 厂内380吨平板车成套设备设计供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万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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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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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380吨平板车成套设备设计供货 |
厂内380吨平板车成套设备设计供货 |
900 |
第一次公告报名成功且正常完成了投标的投标人,本次只需报名,不需要再次交纳标书费,第一次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不需要重复交纳。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内380吨平板车成套设备设计供货 】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015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4.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经证实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投标资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做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380吨及以上平板车设备1台套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1-22 11:00到 2018-11-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1-22 11:00 到 2018-11-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