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资格后审,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乘大道8号,现拥有2X103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电厂建设的湿法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粉烟气喷淋法脱除SO2工艺,在燃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处理100%烟气量、脱硫效率大于95%。脱硫用石灰石粉由专用槽车运送至电厂的脱硫系统的石灰石粉储罐,用卸料压缩机将石灰石粉灰粉由槽车输入储罐内。
招标人设置有2个1000立方米储罐,高度13米,现场一般控制在7米以上。最少不低于4米。
二、招标范围:
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及电力生产连续运行的特点,为了保障电厂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年用量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45000吨,第二标段25000吨,第三标段20000吨,合计90000吨。合同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石灰石粉成分要求
CaO ≥52%
含水率 ≤1%
石灰石粉细度要求
325目过筛率 ≥90%
石灰石粉中不得含有任何非粉状杂质。
供货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石灰石粉供货通知后2小时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合同期内石灰石粉供货的单价固定不变,每月结算一次。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 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在国家、行业中无不良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3个及以上电厂供石灰石粉1年(单个电厂的年供货量不低于20000吨)的合同业绩或同一电厂供石灰石粉3年及以上(年供货量不低于20000吨)的合同业绩或石灰石粉年度总供给量不低于90000吨的供给协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投3个标段,且每个标段报价必须相同,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标段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该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将推荐其他投标人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部分),通过初步评审、价格解密等上述任何一个投标环节造成的有效投标人不足4家时,3个标段全部重新组织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