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清单。
招标编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打分权重 (技术:价格:商务) |
价格打分办法 | 交货日期 | 专用资格要求 | 合同条款说明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 | 是否为框架采购 | 框架授标原则 | 框架二阶段分配原则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SGITG-2018ZW10-02 |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 600KVA、250KVA、160KVA UPS及其配套电池;强电列头柜;47U标准机柜 | 50:40:10 | 复合平均价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 无 | 无 | 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3:3:3.5:0.5 | 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28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未提供合法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如无法提供上述告知函,投标人需承诺本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等方式自行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具体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清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清单。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