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粉煤灰石膏生产项目外包进行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9年)粉煤灰石膏生产项目外包
招标单位: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单位:武汉华电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大道特1号,距武汉市城区约40公里。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内容
(一)服务内容包括:
主要负责I、II、III期除灰、除渣、脱硫区域的设备运行巡检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服务期限:暂定自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三)服务范围:除灰运行设备操作及巡检;脱硫运行设备操作及巡检;石膏石粉采制化工作以及负责除灰、脱硫文明生产工作。
(四)项目单位若根据需要调整或临时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四、合同段划分、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8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一年,预计服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具体时间以项目单位发布进厂时间为主,中标人应提前20天进场与原中标单位进行工作交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为一年一签,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12个月服务合同,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承包商考评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字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劳务承揽或劳务外包的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分辨上述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6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8:30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8:30整。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