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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施工

   日期:2018-11-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4]22号、衡发改审[2016]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4]22号、衡发改审[2016]59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如有弄虚作假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司法机构。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即拟任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截图,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6.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下午17时00分止自行在衡阳 网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套 。

6.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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