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规模: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厂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93号,距宿淮盐高速淮安西出口约5公里,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本次采购的液氨用于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亚临界燃煤机组(4×330MW)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系统的生产。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4×330MW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每台脱硝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硝效率#3及#4炉按NOX排放浓度≤100mg/Nm3控制,#5及#6炉按NOX排放浓度≤80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18t/h蒸汽,烟气量265.7Nm3/s(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设置氨区系统,液氨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液氨由装卸臂接入氨区系统,通过槽罐车与液氨储罐的液氨压差以及卸氨压缩机将液氨卸入到液氨储罐中,每个液氨储罐的有效容积为85m3,卸氨压缩机的排气量为60 Nm3/h。液氨储罐的液氨经过蒸发器产生氨气,通过SCR装置供脱硝使用。要求供方在收到液氨供货通知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用液氨专用槽罐车运输供货到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氨区,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范围:本次液氨采购招标项目标的为淮阴电厂运行用液氨,一年预估用量为1600000公斤,分批送货、分次结算,按实际到厂过磅数量结算付款,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单价固定不变。
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二个标段,比例为:6:4,见下表:
标段 |
数量(公斤) |
第一标段 |
960000 |
第二标段 |
64000 |
注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液氨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均匀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如出现报名或投标单位不足五家,以及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四家的情况,需重新发布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代理授权书;如生产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电厂供货液氨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二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1月26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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