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2021年度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脚手架及保温)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东方电厂#1、#2、#3、#4机组、公用系统、办公楼和倒班楼等生产和非生产构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事故抢修及D级检修、厂内自定更改的脚手架搭拆、保温(含浇注料)工作。
工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分三个年度签订合同,招标人每年底对中标人进行供应商考核评价,评价合格后则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则招标人将重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以后年度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19-2021年度全厂生产设施维护辅助(脚手架及保温)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二级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近3年以来(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系统从事主要设备运维、检修或建设安装业绩,并在业绩中注明近3年内是否发生过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记录,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同类或以上机组类似项目运行、检修和维护经验,需提供项目经理资格及学历或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26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6日9:00起至2018年11月30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7日15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