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热电站上煤给煤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厂址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内,距离防城港市约距离防城港市区约25km。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厂(含热电站)、配套建设码头矿石运输皮带、赤泥输送及堆场、外部供电、水源及供水管线、综合管理中心等。本工程为氧化铝项目配套热电站,配置2台450t/h锅炉+2台50MW背压式发电机组,以保证氧化铝生产线蒸汽供应。
2.2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
2.3招标内容:购置上煤给煤机2台套,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月内交货。
2.5交货地点:广西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内原武钢基地的东面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热电站上煤给煤机设备采购
上煤给煤机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热电站上煤给煤机设备采购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经营; 3.2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商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制造许可证;
3.3信誉要求:近3年内未被列入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等例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3-至今)类似上煤给煤机4台套3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用户良好证明等扫描件);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提供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
3.6 其他要求:提供“设备特点、配置及业绩表”(详见技术规范)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11-26 16:00——2018-12-04 16: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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