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炉内脱硫石灰石粉(80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现有2×1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目前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机组共用四座石灰石粉仓,炉内、炉外各用两座石灰石粉仓。炉内脱硫通过石灰石粉压力系统直接喷入炉膛与煤炭一起燃烧充分发生化学反应生成CaSO3进行灰渣系统。
本次招标范围为炉内脱硫石灰石粉(80目),氧化钙≥48%,碳酸钙≥85.72%,供货周期为180天,据实结算(约250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500吨/日;
2、投标人须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须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原材料矿山的矿山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07日17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6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6时00分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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