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 2019年税务代理、税务咨询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玉溪 2019年税务代理、税务咨询项目(编号:0006200000050039)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玉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委托云南(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采购范围及内容:玉溪 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的纳税情况审核,税务咨询、税收策划以及年度纳税检查。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章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5服务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专用资格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授权机构批准开展税务代理、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且通过年度年检;
(2)税务师事务所及人员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提供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公布的证明材料;
(3)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不少于五人。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谈判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600.00元,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5.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
5.2.1文件费缴纳方式:网上支付
谈判申请人必须
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购标订单后进行在线支付文件费,建议使用IE浏览器支付,若跳转银联界面报错(请咨询银联客服)。支付成功后谈判申请人可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下载所购标包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申请人应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认真填写开票信息,若因开票信息有误或错漏对谈判申请人造成影响的,由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5.2.2标书费发票:
标书费发票原则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我司正在推进电子发票(增值税普票)系统,预计11月15日即可上线。届时我司将在阳光商务系统()内对相关信息及发票网端链接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关注并及时查询,打印发票。
5.2.3重要提醒:
(1)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要完成电子商务系统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项目发售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谈判申请人必须在本项目规定的文件发售时间内(即:2018年11月28日09时00分00秒至2018年11月30日17时30分00秒)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
若标书费未及时审核,请拨打:0871-63014956、0871-63014957
5.3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
供应商登记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0时00分00秒。
6.2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次谈判,谈判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网上上传响应文件后,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朱槿路50号云南电网营业厅2楼开标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4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需单独另附以下材料一份供核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委托)(复印件加盖公章);
(4)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证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18年12月6日10时00分00秒。
7.2谈判
八、
九、
采 购
地
联 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