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销售同时捆绑炉渣清运,炉渣:4万立方米,粉煤灰:17万吨,数量暂定,单价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一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最低投标限价:粉煤灰销售底价5元/吨,按实际发生量按月结算,炉渣为捆绑粉煤灰同时销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材生产或经营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均有十万吨以上的冬季存储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大中型企业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4日16:00止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储灰产地所有权等相关证明文件、类似业绩合同等资格要求中的其他内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5日16:00止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