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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日期:2018-11-28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
  

1、招标条件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销售同时捆绑炉渣清运,炉渣:4万立方米,粉煤灰:17万吨,数量暂定,单价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一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最低投标限价:粉煤灰销售底价5元/吨,按实际发生量按月结算,炉渣为捆绑粉煤灰同时销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材生产或经营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均有十万吨以上的冬季存储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大中型企业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4日16:00止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储灰产地所有权等相关证明文件、类似业绩合同等资格要求中的其他内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5日16:00止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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