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主体施工(A、B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x4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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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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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A标段 |
#1机组及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包括:#1机主厂房、#1炉岛、#1炉辅助厂房建筑安装;化水系统、燃气系统、#1主变、厂变、启备变、启动锅炉系统、制氢系统等公用系统的建筑安装。 |
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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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B标段 |
#2机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包括:#2机主厂房、#2炉岛、#2炉辅助厂房、#1#2机冷塔、循泵房、#2主变、厂变、GIS及网控楼等建筑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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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A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2年(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在2年内(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分包。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近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审计报告(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近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独立承担如下条件之一国内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运业绩:(a)1台套‘9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 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b)2台套‘9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主管业绩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正式任命(或同作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14.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至少具有1台套“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机或1台套6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专职安全主管应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此岗位上完成过1台套“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机或1台套6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的业绩。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需提供近1年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2年(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在2年内(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分包。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近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审计报告(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近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独立承担如下条件之一国内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运业绩:(a)1台套‘9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 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b)2台套‘9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主管业绩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正式任命(或同作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14.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至少具有1台套“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机或1台套6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专职安全主管应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此岗位上完成过1台套“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机或1台套6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的业绩。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需提供近1年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1-28 10:07到 2018-12-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1-28 10:07 到 2018-12-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