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2018年月湖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开福区2018年月湖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8】19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 为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 约5790万元
2.5 工期要求: 约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长沙市开福区2018年月湖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分为十三个标段:
一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一期21#~32#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700万元;
二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一期1#~6#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350万元;
三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一期7#~9#栋、14#~16#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350万元;
四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一期10#~13#栋、17#~20#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460万元;
五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二期1#~7#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380万元;
六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二期8#~16#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485万元;
七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二期17#~26#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540万元;
八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二期27#~32#栋,35#、36#、39#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485万元;
九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二期33#、34#、37#栋、38#栋,40#~46#栋 栋间道路、地坪、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600万元;
十标段:月湖安置小区月岛路道路、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投资估算约600万元;
十一标段:月湖安置小区亚丁路、支二路道路、排水系统等提质改造及小区绿化改造,投资估算约400万元;
十二标段:小区路灯提质和建设,投资估算约220万元;
十三标段:小区及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提质和建设,投资估算约220万元。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其中3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招标控制价高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它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对4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则取消其所投所有标段投标资格。同一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一 ~十一、十三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十二标段: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国家能源局 “承装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 年 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竣工验收证明 。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招标文件的; 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
第二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 。
第三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 。
第四标段: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 。
第五标段: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 。
第六标段: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 。
第七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第八标段: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
第九标段: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
第十标段: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整 。
第十二标段: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 。
第十三标段: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